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ws181d
项目名称:清洗吸污车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类型:货物类
预算金额:184.2625万元
采购需求:
清洗吸污车采购,3辆。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合法性及诚信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书;注:“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罚款金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等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记录查询途径不局限于采购文件指定的信用信息查询网站,供应商须根据自身情况如实作出承诺)。
2.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截止至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含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磋商响应文件范本),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截止至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含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承诺。
4.所投车辆属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车型,并提供工信部汽车公告页截图。(含产品公告、产品公告所附的技术参数表)
5.公正性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书)。
6.廉洁承诺:
供应商须签署廉洁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书面承诺书)。
7.供应商未出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书面声明书)。
8.本项目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仅限于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html)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评审当日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现场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③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9.供应商须承诺:①截至本项目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公布时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载明的提交时间为准)的裁判文书中,近三年内无因供应商违反或不恰当履行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合同被判决解除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
②截至本项目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止,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存在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虽有查询记录但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已履行完毕的除外)
如果供应商对上述承诺事项进行虚假承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报磋商响应资格/成交资格,若已签订项目合同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0.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供应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前台
方式:现场购买或转账购买(转账购买流程见公告附件报名表),转账请备注项目编号。售价:人民币100.00元整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09:00(北京时间)
递******有限公司收标处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2日09:00(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评审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
******银行开元支行;账号:******002268;
磋商保证金应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保证金联系电话:0592-******。
******有限公司
******银行银隆支行;账号:************2
七、监督部门
/
八、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滨海西大道2567号同安城建大厦4层裙楼
联系人:董工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702单元
联系人:刘芳艳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附件:
报名表.doc
项目编号:2024-ws181d
项目名称:清洗吸污车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类型:货物类
预算金额:184.2625万元
采购需求:
清洗吸污车采购,3辆。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合法性及诚信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书;注:“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罚款金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等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记录查询途径不局限于采购文件指定的信用信息查询网站,供应商须根据自身情况如实作出承诺)。
2.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截止至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含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磋商响应文件范本),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截止至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含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承诺。
4.所投车辆属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车型,并提供工信部汽车公告页截图。(含产品公告、产品公告所附的技术参数表)
5.公正性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书)。
6.廉洁承诺:
供应商须签署廉洁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书面承诺书)。
7.供应商未出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书面声明书)。
8.本项目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仅限于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html)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评审当日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现场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③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9.供应商须承诺:①截至本项目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公布时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载明的提交时间为准)的裁判文书中,近三年内无因供应商违反或不恰当履行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合同被判决解除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
②截至本项目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止,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存在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虽有查询记录但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已履行完毕的除外)
如果供应商对上述承诺事项进行虚假承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报磋商响应资格/成交资格,若已签订项目合同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0.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供应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前台
方式:现场购买或转账购买(转账购买流程见公告附件报名表),转账请备注项目编号。售价:人民币100.00元整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09:00(北京时间)
递******有限公司收标处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2日09:00(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评审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
******银行开元支行;账号:******002268;
磋商保证金应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保证金联系电话:0592-******。
******有限公司
******银行银隆支行;账号:************2
七、监督部门
/
八、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滨海西大道2567号同安城建大厦4层裙楼
联系人:董工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702单元
联系人:刘芳艳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附件:
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