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212]WSCG[CS]******
二、项目名称:2025年区政府大院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有限公司 | 1,434,528.00元 | 99.42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2025年区政府大院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餐饮服务 | 2025年区政府大院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1年 | 年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1,434,528.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陈荣得 |
评审专家: | 赖建龙 、 陈庆斯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收费标准(以三年中标总金额为基数)具体为:基数≤100万元部分,按1.5%计取;10************有限公司,账号:************2。咨询电话:0592-******,0592-******。?③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且资料提供完整的企业,已享受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2025年区政府大院机关食堂餐饮服务:3.728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详细代理费细项如下:第1年代理服务费:1.6629万元;第2年代理服务费:1.0328万元;第3年代理服务费:1.0328万元。
2.本项目为可延续采购的服务项目,原合同与延续合同的期限累计总长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通过采购人上一年度服务考核合格后,且在采购人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若遇政策调整或者财政资金原因,合同自行终止。 本项目属于可延续性服务项目,如中标人无法续签合同,可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退还未续签合同部分金额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退回。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服务中心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702单元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俊华、林晓晴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24日
相关附件:
******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