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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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6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田裕鸿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
三明市大田县上京镇灵川村111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三明市大田县上京镇灵川村111号,总投资1150万元,用地面积5500平方米。项目主要购置安装破碎机、强磁滚筒输送带等设备,年回收处理废钢渣(代码52)、铸造厂炉渣(代码54)、造纸白泥(代码44)、氟石膏(代码49)、污水处理厂生化污泥(代码62)等一般固体废物20万吨。 |
1.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建设完善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经收集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放口。 2.大气污染防治。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生产区外延200米包络范围。各生产工序、原料堆场等须全置于封闭车间内,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控制和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污水厂生化污泥堆存仓库须密闭负压集气并经生物过滤除臭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厂界噪声应符合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规范建设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各类固废入厂前需进行质量管控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控要求分区贮存。严禁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回收的白泥、氟石膏和污水厂生化污泥采用吨袋包装进厂暂存;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要求收集贮存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