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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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厦门万翔-公开招标-XM2024-DZ0033-2024年大宗冰箱、洗衣机采购-采购变更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M2024-DZ003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大宗冰箱、洗衣机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更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中
序号 | 细则内容 | 满分分值(分) |
1—11 | 根据投标设备中品目号1-1的标准耗电量进行评价,标准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25得2分,0.25<标准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34得1分,标准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34得0.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设备的标准耗电量证明,如中国能效标识网的最新备案公告信息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中国能效标识图,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盖章即可。) | 2 |
1—12 | 根据投标设备中品目号1-2的标准耗电量进行评价,标准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29得2分,0.29<标准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36得1分,标准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36得0.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设备的标准耗电量证明,如中国能效标识网的最新备案公告信息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中国能效标识图,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盖章即可。) | 2 |
1—13 | 根据投标设备中品目号1-3的综合耗电量进行评价,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57得2分,0.57<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75得1分,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75得0.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设备的综合耗电量证明,如中国能效标识网的最新备案公告信息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中国能效标识图,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盖章即可。) | 2 |
1—14 | 根据投标设备中品目号1-4的综合耗电量进行评价,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60得2分,0.60<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70得1分,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70得0.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设备的综合耗电量证明材料,如中国能效标识网的最新备案公告信息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中国能效标识图,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盖章即可。) | 2 |
1—15 | 根据投标设备中品目号1-5的综合耗电量进行评价,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6得2分,0.6<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70得1分,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70得0.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设备的综合耗电量证明,如中国能效标识网的最新备案公告信息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中国能效标识图,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盖章即可。) | 2 |
1—16 | 根据投标设备中品目号1-6的综合耗电量进行评价,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68得2分,0.68<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75得1分,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75得0.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设备的综合耗电量证明,如中国能效标识网的最新备案公告信息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中国能效标识图,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盖章即可。) | 2 |
1—17 | 根据投标设备中品目号1-7的综合耗电量进行评价,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78得2分,0.78<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80得1分,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80得0.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设备的综合耗电量证明,如中国能效标识网的最新备案公告信息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中国能效标识图,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盖章即可。) | 2 |
1—18 | 根据投标设备中品目号1-8的综合耗电量进行评价,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85得1分,0.85<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97得0.5分,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97得0.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设备的综合耗电量证明,如中国能效标识网的最新备案公告信息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中国能效标识图,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盖章即可。) | 1 |
1—19 | 根据投标设备中品目号1-9的综合耗电量进行评价,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1.0得1分,1.0<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1.05得0.5分,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1.05得0.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设备的综合耗电量证明,如中国能效标识网的最新备案公告信息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中国能效标识图,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盖章即可。) | 1 |
1—20 | 根据投标设备中品目号1-1的总容积进行评价,总容积(升)≥48升得2分,48>总容积(升)≥42得1分,总容积(升)<42升得0.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设备的容积证明,如体现产品容积的彩页或产品检测报告。) | 1 |
1—21 | 根据投标设备中品目号1-2的总容积进行评价,总容积(升)≥93升得2分,93>总容积(升)≥91得1分,总容积(升)<91升得0.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设备的容积证明,如体现产品容积的彩页或产品检测报告。) | 1 |
1—22 | 根据投标设备中品目号1-3的总容积进行评价,总容积(升)≥179升得2分,178>总容积(升)≥173得1分,总容积(升)<173升得0.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设备的容积证明,如体现产品容积的彩页或产品检测报告。) | 1 |
1—23 | 根据投标设备中品目号1-4的总容积进行评价,总容积(升)≥186升得1分,186>总容积(升)≥183得0.5分,总容积(升)<183升得0.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设备的容积证明,如体现产品容积的彩页。) | 1 |
1—24 | 根据投标设备中品目号1-5的总容积进行评价,总容积(升)≥235升得1分,235>总容积(升)≥217得0.5分,总容积(升)<217升得0.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设备的容积证明,如体现产品容积的彩页或产品检测报告。 | 1 |
1—25 | 根据投标设备中品目号1-6的总容积进行评价,总容积(升)≥333升得1分,333>总容积(升)≥323得0.5分,总容积(升)<323升得0.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设备的容积证明,如体现产品容积的彩页或产品检测报告。) | 1 |
1—26 | 根据投标设备中品目号1-7的总容积进行评价,总容积(升)≥430升得1分,430>总容积(升)≥415得0.5分,总容积(升)<415升得0.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设备的容积证明,如体现产品容积的彩页或产品检测报告。) | 1 |
1—27 | 根据投标设备中品目号1-8的总容积进行评价,总容积(升)≥520升得1分,520>总容积(升)≥510得0.5分,总容积(升)<510升得0.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设备的容积证明,如体现产品容积的彩页或产品检测报告。) | 1 |
1—28 | 根据投标设备中品目号1-9的总容积进行评价,总容积(升)≥535升得1分,535>总容积(升)≥530得0.5分,总容积(升)<530升得0.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设备的容积证明,如体现产品容积的彩页或产品检测报告。) | 1 |
变更为:
序号 | 细则内容 | 满分分值(分) |
1—11 | 根据投标设备中品目号1-6的标准耗电量进行评价,标准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25得2分,0.25<标准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34得1分,标准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34得0.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设备的标准耗电量证明,如中国能效标识网的最新备案公告信息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中国能效标识图,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盖章即可。) | 2 |
1—12 | 根据投标设备中品目号1-7的标准耗电量进行评价,标准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29得2分,0.29<标准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36得1分,标准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36得0.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设备的标准耗电量证明,如中国能效标识网的最新备案公告信息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中国能效标识图,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盖章即可。) | 2 |
1—13 | 根据投标设备中品目号1-8的综合耗电量进行评价,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57得2分,0.57<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75得1分,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75得0.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设备的综合耗电量证明,如中国能效标识网的最新备案公告信息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中国能效标识图,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盖章即可。) | 2 |
1—14 | 根据投标设备中品目号1-9的综合耗电量进行评价,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60得2分,0.60<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70得1分,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70得0.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设备的综合耗电量证明材料,如中国能效标识网的最新备案公告信息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中国能效标识图,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盖章即可。) | 2 |
1—15 | 根据投标设备中品目号1-10的综合耗电量进行评价,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6得2分,0.6<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70得1分,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70得0.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设备的综合耗电量证明,如中国能效标识网的最新备案公告信息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中国能效标识图,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盖章即可。) | 2 |
1—16 | 根据投标设备中品目号1-11的综合耗电量进行评价,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68得2分,0.68<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75得1分,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75得0.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设备的综合耗电量证明,如中国能效标识网的最新备案公告信息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中国能效标识图,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盖章即可。) | 2 |
1—17 | 根据投标设备中品目号1-12的综合耗电量进行评价,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78得2分,0.78<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80得1分,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80得0.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设备的综合耗电量证明,如中国能效标识网的最新备案公告信息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中国能效标识图,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盖章即可。) | 2 |
1—18 | 根据投标设备中品目号1-13的综合耗电量进行评价,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85得1分,0.85<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97得0.5分,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0.97得0.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设备的综合耗电量证明,如中国能效标识网的最新备案公告信息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中国能效标识图,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盖章即可。) | 1 |
1—19 | 根据投标设备中品目号1-14的综合耗电量进行评价,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1.0得1分,1.0<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1.05得0.5分,综合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1.05得0.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设备的综合耗电量证明,如中国能效标识网的最新备案公告信息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中国能效标识图,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盖章即可。) | 1 |
1—20 | 根据投标设备中品目号1-6的总容积进行评价,总容积(升)≥48升得1分,48>总容积(升)≥42得0.5分,总容积(升)<42升得0.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设备的容积证明,如体现产品容积的彩页或产品检测报告。) | 1 |
1—21 | 根据投标设备中品目号1-7的总容积进行评价,总容积(升)≥93升得1分,93>总容积(升)≥91得0.5分,总容积(升)<91升得0.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设备的容积证明,如体现产品容积的彩页或产品检测报告。) | 1 |
1—22 | 根据投标设备中品目号1-8的总容积进行评价,总容积(升)≥179升得1分,178>总容积(升)≥173得0.5分,总容积(升)<173升得0.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设备的容积证明,如体现产品容积的彩页或产品检测报告。) | 1 |
1—23 | 根据投标设备中品目号1-9的总容积进行评价,总容积(升)≥186升得1分,186>总容积(升)≥183得0.5分,总容积(升)<183升得0.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设备的容积证明,如体现产品容积的彩页。) | 1 |
1—24 | 根据投标设备中品目号1-10的总容积进行评价,总容积(升)≥235升得1分,235>总容积(升)≥217得0.5分,总容积(升)<217升得0.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设备的容积证明,如体现产品容积的彩页或产品检测报告。 | 1 |
1—25 | 根据投标设备中品目号1-11的总容积进行评价,总容积(升)≥333升得1分,333>总容积(升)≥323得0.5分,总容积(升)<323升得0.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设备的容积证明,如体现产品容积的彩页或产品检测报告。) | 1 |
1—26 | 根据投标设备中品目号1-12的总容积进行评价,总容积(升)≥430升得1分,430>总容积(升)≥415得0.5分,总容积(升)<415升得0.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设备的容积证明,如体现产品容积的彩页或产品检测报告。) | 1 |
1—27 | 根据投标设备中品目号1-13的总容积进行评价,总容积(升)≥520升得1分,520>总容积(升)≥510得0.5分,总容积(升)<510升得0.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设备的容积证明,如体现产品容积的彩页或产品检测报告。) | 1 |
1—28 | 根据投标设备中品目号1-14的总容积进行评价,总容积(升)≥535升得1分,535>总容积(升)≥530得0.5分,总容积(升)<530升得0.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设备的容积证明,如体现产品容积的彩页或产品检测报告。) | 1 |
(二)、原采购文件中“ *6、仓储配送方式:入万翔仓库。若入库且委托万翔网商配送的,则收取二次配送费用为波轮洗衣机40元/台,滚筒洗衣机50元/台。 ”
变更为:
*6、仓储配送方式:入万翔仓库。若入库且委托万翔网商配送的,则收取洗衣机:波轮收取仓储操作费15元/台, 二次配送费25元/台 ,滚筒收取仓储操作费25元/台, 二次配送费25元/台;冰箱:容积小于200升的冰箱收取仓储操作费15元/台, 二次配送费30元/台。容积大于等于200升的冰箱收取仓储操作费40元/台,二次配送费70元/台。
(三)招标文件“一、采购需求”中增加
*17、投标人所投品目号1-1至品目号1-5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且生产制造商一致;所投品目号1-6至品目号1-14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且生产制造商一致。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改为:2024年8月20日上午09:15(北京时间)
(五)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服务中心4楼C区开标室8(C407))。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8月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
联系方式:******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
联系方式:刘明芳,******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婧、陈凯思
电 话:0592-******、******
******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