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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第二批)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2024年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第二批)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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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公安局集美分局委托,******有限公司******公安局集美分局各******公安局集美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第二批)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1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ZK[GK]******

******公安局集美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第二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200,000.00元

******公安局集美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第二批)合同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2,797,6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2,797,6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A******-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公安局集美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第二批)1(年)做好分局各单位(分局机关、巡特警大队、交警大队机动中队、交警大队杏林中队、杏林派出所、森林派出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供应工作,项目包括分局17个自办食堂粮油、肉、菜、海鲜等主副食品采购。2,797,600.00农、林、牧、渔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公安局集美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第二批)合同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2,625,7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2,625,7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A******-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公安局集美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第二批)1(年)做好分局各单位(学村派出所、交警大队灌口中队、交警大队后溪中队、灌口派出所、后溪派出所、杏滨派出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供应工作,项目包括分局17个自办食堂粮油、肉、菜、海鲜等主副食品采购。2,625,700.00农、林、牧、渔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公安局集美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第二批)合同包3):

采购包预算金额:2,776,7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2,776,7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3-1A******-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公安局集美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第二批)1(年)做好分局各单位(交警大队集美中队、侨英派出所、集美派出所、凤安派出所、交警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采购供应工作,项目包括分局17个自办食堂粮油、肉、菜、海鲜等主副食品采购。2,776,700.00农、林、牧、渔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2)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应从其规定。。

采购包2:

(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2)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应从其规定。。

采购包3:

(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2)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应从其规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12-10 2024-12-17,(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2-31 09: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7(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服务中心4层信息发布大厅东侧收标处2号收标窗口,如有变动,则以发布大厅显示屏最终显示的窗口信息为准。

2、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服务专区/下载专区/资料下载”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公安局集美分局

地址:福建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文华路3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华昌路132号华美空间C2办公楼2M、2N单元

联系方式: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水连、林育祥、邵璇

电话:0592-************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0日


相关附件:
******公安局集美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第二批)(******1)-文件集.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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