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等相关规定,下表所涉及项目已向我局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会议纪要,并向我局申请退还工资保证金。
序号 |
施工企业 |
项目名称 |
1 |
******有限责任公司 |
******医院新院区(一期)项目 |
******服务中心投诉窗口进行投诉(市人力资源大厦1楼)。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未接到对该工程项目欠薪投诉的,我局将同意施工企业办理退还工资支付保证金手续。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0日—2025年2月18日
联系电话:0595-******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