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中心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对外交流工作的规范化******事务所参与报价,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厦门市职工对外交流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一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服务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且采购人对服务商服务评价满意,在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和质量无变化的前提下,可按厦财采[2023]2号规定续签1年。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3万元/年,报价人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则其报价文件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四、服务内容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对外信函等法律文书,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3.根据我中心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4.应我中心要求,就我中心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对对外交流业务中已经出现或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5.接受我中心委托,参加我中心各类合作项目的策划与谈判,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6.协助健全和完善中心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以上服务,应根据我中心的要求合理地安排工作时间和内容。
五、资格要求
1.在中国设立的从事法律专业服务的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在厦门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中标后在厦门市设常驻服务机构(在报价书上承诺完全响应询价文件的内容及要求视为提供该项承诺)。
2.在厦门市区的常驻服务机构通过上年年检;机构及人员执业稳定;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在报价书上承诺完全响应询价文件的内容及要求视为提供该项承诺)。
3.选派的服务人员应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并经年度检审合格,需有担任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3年及以上法律顾问服务经验。选派的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团队负责人应具有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执业律师。
4.因特殊原因需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时,需符合条件且经我方同意。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投标材料要求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提供法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
3.上一年年度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4.至少三名选派服务人员的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其中团队负责人应具有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5.担任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3年及以上法律顾问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6.投标人提供的报价材料需密封并加盖密封章,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七、报价及开标
1.报价时间:2024年5月24日17点前;
2.开标时间:2024年5月27日10点;
******总工会办公大楼514室;
4.标的最高限价:叁万整(¥30000.00);
5.报价要求:报价书,格式见附件。一次性书面报价,不得变更。所报价格为含税开票价格。密封加盖公章,请记得标注投标人名称,方便甄别。
6.开标方式:本项目由询价小组现场开标,至少三家报价,符合采购要求的最低价中标。
******总工会办公大楼510室。
八、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按中标单价结算,通过公对公转账方式付款。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厦门市职工对外交流中心
******总工会办公大楼510室
3.联系人:廖女士
4.联系方式:******
附件:项目报价书
厦门市职工对外交流中心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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