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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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6100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批准田安高速(三明段)P2合同段P2-1项目部隧道建筑石料加工、拌合站项目及弃渣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明环评田〔2024〕17号 |
2024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