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行政机关委托法律服务报酬计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翔政办〔2020〕29号)文件精神,为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我局结合工作需要,拟聘请法律服务机构为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示:
一、资金安排(费用标准)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每年度1.2万元(12000元),服务年限2年。
二、法律服务内容
******管理局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重大行政审批决定的法制审核,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文书;
3.审查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以及行政审批、管理过程中的涉法涉规文件;
4.协助开展信访件、投诉件、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
5.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法律知识培训;
6.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7.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事务。
三、报名条件和时间
(一)报名条件
1.机构资质要求
(1)提供服务机构为在中国设立的从事法律专业服务的机构或其分支机构;
(2)具有从事政府法律顾问的经验,有为市、区政府提供过法律顾问工作的可优先考虑。
2.指派人员要求
(1)机构指派人员需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
******事务所合伙人或拥有五人以上律师团队的核心律师;或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3)具备丰富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经验;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材料要求
1.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2.服务机构及其指派人符合报名条件的证件(律师证、身份证)等相关工作信息、资料;
3.服务机构及其指派人相关工作(可公开)信息、资料(报纸复印件或网络截图);
以上材料需提交复印文本,复印文本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名方式
1.将相关报名资料邮件寄达(以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
2.寄达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401室;
3.联系人:小李,联系电话:0592-******。
(四)公告(报名)时间
1.公告时间为7个自然日,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3日;
2.报名时间自公示之日至2024年10月22日止。
四、确定方式及程序
查看应聘机构及其指派人的相关资质、证照及佐证材料,经我局集体研究决定后在厦门市翔安区政府网站公示。
******管理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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