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
报来《立项用地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就福建厦门枋湖110千伏输变电扩建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湖里区负荷增长需求,提高湖里区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根据负荷发展情况及周边电网规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及《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厦府〔2024〕5号)第一条等规定,同意建设福建厦门枋湖110千伏输变电扩建工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502-350206-06-01-956363)。
******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单位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1号。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湖里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新建63兆伏安主变1台,配套1回110千伏线路,线路采用电缆自枋湖变出线,先后沿金尚路、仙岳路、莲岳路已建的电力管沟和拟建的市政电缆管廊敷设至220千伏松柏变。新建单回路电缆路径长约5.9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为3547万元(未审),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87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五、建设项目应符合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报建手续。
******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5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