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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厦门李林~甫公山π入三社变电站110千伏线路工程重新核准的批复-审批信息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厦门李林~甫公山π入三社变电站110千伏线路工程重新核准的批复-审批信息

信息时间:
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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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

  报来《立项用地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就厦门李林~甫公山π入三社变电站110千伏线路工程重新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集美区负荷增长需求,提高集美区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根据负荷发展情况及周边电网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及《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厦府〔2024〕5号)第一条等规定,同意建设厦门李林~甫公山π入三社变电站110千伏线路工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020-350200-44-02-000097)。

******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单位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1号。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集美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将本工程起自现状的李林~甫公山110千伏线路拟缆化改造段的#5电缆接头及#6电缆接头中间处开断点,终于三社变电站。新建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0.4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为406万元(未审),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01.5万,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5%。

  五、建设项目应符合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报建手续。

  ******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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