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受邀供应商:
我局拟通过询价采购方式,确定3家供应商入库我局第三方审核机构库,对我局未纳入财政审核服务范围的各类工程、服务、货物采购项目进行结算审核,作为结算依据。请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11月13日(周三)上午11:00前将密封的盖章报价文件递送我局。
一、 服务内容
对我局未纳入财政审核服务范围的各类工程、服务(含规划编制类)、货物采购项目进行结算审核。
二、 报价供应商的资格和要求
1、报价供应商需具有工程造价甲级资质。
2、报价供应商需为厦门市造价咨询库内单位。
3、报价供应商需提供近1年来承接过造价咨询项目10个业绩以上(含预算编制、清单编制、控制价审核、结算审核类)。
4、报价供应商拟派对接业务负责人必须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并具备高级职称。
5、报价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报价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报价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办公场所和专业技术能力;
8、报价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报价供应商应提供报价前3年内(开业不足3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投标资格状态的书面声明。若发现报价供应商做出虚假书面声明的,采购方有权终止采购。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单个项目审核服务费最高控制价为450元。
12、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在财政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合同一年一签。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1、在同等质量服务的条件下,采购人按投报的最低总价确定中标价格和供应商。
2、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以电话通知的形式给予确认并通知所有报价供应商。
3、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后,应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期限要求与采购人联系并签订合同,逾期视为放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审核服务费按最低中标供应商投报的价格进行结算,入库的中标供应商(第一、二、三名)审核服务费以第一名供应商投报的价格进行签订合同。
四、 递交的报价文件
1、报价单(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4、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5、符合投标人资格的相关证明(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6、相关业绩材料(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附件:报价单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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